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执行费是否属于执行回转范畴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网友咨询:
执行费是否属于执行回转范畴?
律师解答:
执行费不属于执行回转范畴。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在执行过程存在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支出,正常情况下,这些费用均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费用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用目的在于惩罚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所代表的法律权威的漠视与亵渎,这些费用支出并非原权利人的所获利益,是原执行程序开支的成本,要求原权利人在执行回转时一并承担难以成立。在执行回转情境下,原义务人可以同原权利人进行沟通协商费用负担事宜。
律师补充:
执行回转程序适用的情形有法律文书被撤销、变更或不予执行。法律文书被撤销是指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依法撤销。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销自己作出的裁判,也可以撤销仲裁裁决、行政非诉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的变更是指生效的法律文书中部分内容被撤销或变更了原判项中的内容,其余内容依法被保留了下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5.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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