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关于因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提起的行政诉讼有何规定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
网友咨询:
关于因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提起的行政诉讼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决定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起诉期限自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不能提供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或者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的证据,但是能够举证证明申请人在征收土地决定作出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视为申请人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一)已经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自申请人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之日起:
(二)已经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的,自申请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之日起;
(三)已经领取征收土地补偿款或者收到征收土地补偿款提存通知的,自申请人领取征收土地补偿款或者收到征收土地补偿款的提存通知之日起;
(四)已经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自申请人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之日起;
(五)对补偿标准存有争议,已经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的,自申请人申请协调之日起。
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以最早可以认定的知道征收土地决定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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