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如何理解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律师解答: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务侵占行为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的一定职务(如董事、监事、经理等)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其中既包括利用在本单位中从事监督、管理本单位财产等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在本单位中从事劳务活动从而合法持有、保管、使用、支配单位财物的便利。在具体办理职务侵占案件过程中,审查的重点在于行为人有无特定职务、是否利用特定职务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至于取得职务的方式可以在所不问。
律师补充: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财产型犯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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