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是否影响施工人就该建设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是否影响施工人就该建设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
律师解答:
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不影响施工人就该建设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只要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而且工程款数额能够确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施工人的优先权即受法律保护。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价值目的是保护建筑工人的利益,解决建筑工人工资拖欠问题。若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不支持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权,则“保护建筑工人利益”这一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制度目的将得以落空。
律师补充:
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具有优先于一般抵押权和普通债权的清偿顺位,对承包人意义重大。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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