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网友咨询: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及案件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所谓“泄露”,是指将本不应告知他人的信息让他人知悉,泄露的方式有多种,如向媒体提供、自己在信息网络上发布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指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不得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即参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诉讼活动,知悉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的人。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律师补充:
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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