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办理公证遗嘱时一般需携带哪些材料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
网友咨询:
办理公证遗嘱时一般需携带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1) 遗嘱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遗嘱人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遗嘱人应提供当地身份证及来往内地 (大陆) 的通行证件;
(2) 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 遗嘱人先行草拟好的遗嘱;
(4) 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5) 根据受理公证机构的规定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律师补充:
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想要更加保险,让那些可能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的人无话可说,可以把遗嘱拿去公证一下,按照国家公证机构正规的程序公证。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遗嘱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审查,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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