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男子盗窃千辆共享单车,会收到怎样的刑罚?
近日,一起涉及哈尔滨、武汉等地的大规模共享单车盗窃案宣告终结。主犯黄某强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伙朱某鹏、吴某也分别获刑并处罚金。同时,因收购赃物而涉嫌犯罪的再生资源公司负责人邓某澳也被判刑。
据悉,自2022年8月末起至10月初,黄某强伙同朱某鹏、吴某等人先后在哈尔滨、武汉等地对停放在路边的哈啰单车实施盗窃。他们将盗得的单车运往山东一家再生资源公司进行销赃,非法获利近7万元。而该公司负责人邓某澳在明知车辆可能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为盗窃团伙提供了销赃渠道。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尤其是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强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以严惩。同时,邓某澳的行为也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惩处。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黄某强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朱某鹏、吴某分别获刑并处罚金;邓某澳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接下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哪些行为可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
盗窃行为在以下五种情形构成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相关规定,在上海市范围内,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千元以上-三万元;“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三万元以上-三十万;“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三十万元以上。
2.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
5.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不受盗窃金额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便入户盗窃偷了一双鞋,也应按照盗窃罪论处。
此案的成功侦破和宣判再次表明,法律对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不减。对于那些企图通过盗窃等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的人来说,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防范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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