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医务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医疗事故罪是典型的身份犯,其主体必然是医务人员,所谓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主观方面:本罪责任形式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医疗事故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罪。构成医疗事故罪必须属于严重医疗事故,即一、二级医疗事故。如果虽然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失,客观上有违法、违规行为,也发生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但是这种损害结果较为轻微,未达到致就诊人死亡、重度和中度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程度,则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律师补充: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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