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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支付令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督促程序。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是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这里的“数据确定”,是指能够明确计算出数额,比如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本金和利息计算方式,就能够通过计算得出确定数额。
三是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也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四是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这主要确保支付令可以送达。
五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对送达方式一般以直接送达为原则,确保债务人能够知悉文书内容。
六是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是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律师补充:
支付令的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或有证价券的数量及种类,以及请求给付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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