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未依法办理备案登记,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网友咨询:
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未依法办理备案登记,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律师解答:
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未依法办理备案登记,不应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律师补充:
在看到心仪的房源,经过磋商后,双方进入签订合同阶段。在签订租房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确认对方身份,确认对方有出租房屋的权利。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其他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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