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房屋征收过程中,承租人能得到哪些补偿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
网友咨询:
房屋征收过程中,承租人能得到哪些补偿?
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约束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时还会涉及次承租人,属于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主要涉及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奖励费等。承租人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费、装饰装修费、搬迁安置补助费、设施设备费等。
律师补充: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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