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公证机构不予办理的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么,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公证机构不予办理的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公证机关不予公证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代表监护人申请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无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属于专业技术鉴定和评估;
4、当事人对申请公证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反社会公德;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律师补充: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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