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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纠纷中,可能会出现一方为了少赔就难免会拖延赔偿时间,有时候拖到受害人都无法向法院起诉,因为过了诉讼时效。那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怎么算呢?
网友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自被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开始之日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法律以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救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法律救济制度。
律师补充:
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伤害人赔偿损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提起此类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对人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而所要的赔偿,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才能索要赔偿费用。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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