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女子转账情人5.8万丈夫起诉返还,法律会支持吗?
刘某与李某为合法婚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与张某认识并保持情人关系,李某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4月19日期间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共赠与张某5.8万元,该笔款项系刘某与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刘某认为,李某与张某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故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李某与张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并返还赠与款。
法院在审理认为,夫妻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李某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张某,侵犯了刘某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明确指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李某与张某之间的赠与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法院裁决被告张某应返还58388.8元,并按照年利率3.55%承担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全部返还为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夫妻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定应当归夫妻一方的情形外,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实,这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进行感情交往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侵害夫妻另一方对该共同财产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该行为而成立的赠与合同也因违背公序良俗而归于无效,接受赠与方应当返还财产。因此,第三人李某与被告张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由于该赠与合同无效,原告要求自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全部返还为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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