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违规借用他人账户能对抗执行吗?
唐某用80元购买了姚某注册的淘宝店铺,但并未向平台申请变更网店经营者身份并绑定本人支付宝账号,仍然使用姚某支付宝账号进行经营活动。后姚某因其他经济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导致该支付宝账户被冻结,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对该支付宝账户进行司法划扣的执行措施。
货币作为一种特殊动产,同时是不特定物,流通性是其基本属性。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及收益,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范围,账户实名认证人对账户内所有的资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具有对外公示效力。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对执行标的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和交付的实体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其他财产和权利,有登记的,按照登记机构的登记判断;无登记的,按照合同等证明财产权属或者权利人的证据判断。本案中,被执行的支付宝账户系姚某实名认证登记,唐某对该支付宝账户不享有所有权,而货币属于特殊种类物,一般适用“占有即所有”原则,债权人据此产生的信赖利益依法受到保护。唐某因经营网络店铺产生的收入一旦进入姚某的支付宝账户,外观上即满足冻结和划拨的条件,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冻结和划拨,唐某即使因此遭受财产损失,也只享有要求姚某赔偿损失的债权请求权。据此,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唐某的诉讼请求。
随着电商新业态迅勐发展,有的商家为了规避平台管理,借用他人名义经营网店,或者把自己注册的网店转卖给他人经营,都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经营者应使用本人网络账号从事网络交易活动,使用他人网络账号进行交易产生的风险应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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