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女子酒店产子后遗弃,构成何罪?
2020年9月18日,女子胡某在酒店产下一名男婴后遗弃在垃圾堆,保安发现后报警并送至医院救治。检察院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本案而言,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负有妥善照顾该婴儿的法定义务,而其明知将婴儿遗弃于垃圾堆会造成婴儿无人救助,甚至死亡的结果,却仍将男婴遗弃,可以认定其对婴儿死亡后果持放任心理,系间接故意。综上,胡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2年,并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为什么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遗弃罪呢?
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准确区分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行为的时间与地点、是否立即造成被害人死亡,以及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依赖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只是为了逃避扶养义务,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弃置在福利院、医院、派出所等单位或者广场、车站等行人较多的场所,希望被害人得到他人救助的,一般以遗弃罪定罪处罚。对于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另外,作为子女的监护人,有哪些z职责呢?
监护人的职责是:
1、保障被监护人的基本生活。
2.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3.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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