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充值卡内的余额可以退还吗?
徐某某于2020年在许昌市某路口附近的某超市充值现金1000元购买购物卡一张。后徐某某使用该卡在某超市消费。2021年7月,徐某某到该超市购物时,发现超市不再营业,该购物卡无法使用,卡内剩余金额511.7元。另查明,该超市所属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公司负责人为刘某某。徐某某催要购物卡内余额未果,遂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选择预付充值这种消费方式,并非购买这张充值卡,与商家之间不是买卖合同关系,而是服务合同关系,持卡人可随时对卡内资金进行处置或更换其他商家提供服务。商家拒不退还消费者卡内余款的行为,实质是变相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限制消费者只能在商家处消费,属于强制消费、强迫交易的行为。所以,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时,商家应当退还消费者卡内全部余款。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徐某某预付款511.7元。
通过这一案例,提醒各位:
一是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卡消费时,要提前了解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对规模较小、经营和管理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未能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以及经营场所租赁期届满、存在停业歇业等风险的商家,应当慎重选择。
二是消费者应当保持理性,避免冲动消费,对期限较长的或明显超出合理优惠幅度的预付卡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应当尽量缩短预付卡使用周期,降低预付金额,以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要充分了解服务费用明细,知悉自己所缴的费用包含哪些服务,避免商家乱收费、重复收费。
三是主动索要消费凭证。注意保留与商家有关的宣传单、合同、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便于发生纠纷后作为维权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提高维权意识,如在消费过程中遭遇“闹心事”,可以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投诉方式包括:1、拨打投诉热线“966315”;2、关注深圳市消委会的“315消费通”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3、登录当地消委会的315消费网、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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