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前需要哪些程序
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是可以征收他人的土地使用权的,如果要进行土地征收的话,是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的。那么,土地征收前需要哪些程序?
网友咨询:
土地征收前需要哪些程序
律师解答:
首先,针对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
然后是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征收公告,组织勘测定界,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国土资源部门在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权利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权利人可以对补偿方案要求听证。
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被征地权利人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征收部门依照补偿协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
足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律师补充:
征地补偿金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建设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
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