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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受理了案件之后,其实会根据自身的一个情况来安排开庭时间,因为有些法院受理的案件多而有些受理的却比较少,因此对于开庭审理的时间就不好作出统一的规定。而在一些情况下也会出现延期开庭的情况,那究竟延期开庭法定事由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延期开庭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是: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是: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律师补充: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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