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那么,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网友咨询: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律师解答:
1、婚前隐瞒精神病史不属于无效婚姻,但是属于可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律师补充: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以下区别:
1、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外,国家有关部门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职权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提出某一婚姻关系无效的申请。
2、申请的时间不同。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必须在法律赋予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内提出,超过该期间,撤销权消灭;无效婚姻在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往往以客观是否存在着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为准。
3、侵害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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