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申报范围是什么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申报范围是什么?
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律师补充:
未如实申报,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另外,即使离婚诉讼终结,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本案中未申报的财产,且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起诉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在处理该财产时,法院依法对该未申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未如实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未如实申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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