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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防止反悔造成损失,往往会约定定金条款以作为担保。比如是进行货物的买卖,约定好提前支付一定的定金。那么,合同定金的约定是否有上限?
网友咨询:
合同定金的约定是否有上限
律师解答:
合同定金的约定有上限,一般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律师补充:
定金和订金法律效力不一样,具体如下:
1、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
2、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
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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