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配偶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幸福美满的婚姻是每个人的愿望,但现实有时却不尽如人意。
网友咨询:
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配偶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律师解答:
如果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其对于该财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此时,配偶无权要回。如果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配偶可以要回。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和约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私自将财产赠与给他人,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律师补充: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婚外情本就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它打破了人们对于婚姻的忠诚和向往,造成家庭不和,家风不良。无偿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更是直接损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于情于理于法都应予以否定的法律评价。
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婚外情现象,且出轨方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为情人进行了大笔消费支出,应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将来诉讼维权使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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