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父母去世留下的债务,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民间借贷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网友咨询:
父母去世留下的债务,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律师解答:
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父母与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母欠债与其子女无关。借款人突然去世,债务应该由其遗产偿还。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就不必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但假设继承人选择了接受继承,如果此时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超过了遗产, 也只以继承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负有偿还责任,超出的部分则不需要偿还。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超出部分,也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律师补充: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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