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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哪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2023年11月28日 法妞问答律师

在诉讼中,法官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经验去判断证据的真伪,但是只有那些真实的、客观的、合法的、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才会被当做定案根据,那么刑事案件中哪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中哪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律师解答: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三)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四)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五)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六)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七)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八)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哪些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见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担任见证人的证据

3、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4、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5、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6、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八条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三)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四)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五)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六)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七)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八)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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