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如何确定清偿顺序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涉及财产性内容的执行,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等。
网友咨询: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如何确定清偿顺序?
律师解答:
在刑民交叉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常出现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律师补充:
在被执行人因多项不同的民事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而被多个不同的执行依据确定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是多种刑事、民事责任并存。如果被执行人财产足以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区分各种责任的先后顺位无实际意义。只有在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承担所有责任的情况下,才有必要确定哪些责任先行承担,哪些责任顺位劣后。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处于第一顺位。医疗费用是保障被害人基本权利必须支付的费用,其实现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是司法解释对其优先考虑的重要因素。退赔被害人的损失是指将违法所得的财物退还或赔偿原主。违法所得的财物,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财物及其非法收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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