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网购手机激活后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随着网购的普及,人们越来越喜欢网购,但基于商家的不同,以及线上购物的弊端,有时候购买回来的商品存在质量差、尺码不标准等情况,我们就需要对商品进行退换货。
网友咨询:
网购手机激活后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律师解答:
消费者在进行手机激活操作时,会产生激活、授权信息等数据类使用痕迹,影响二次销售,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律师补充:
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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