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离婚后,父母可以轮流抚养子女吗
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是需要父母双方的陪伴,子女抚养不同于财产分割,这其中更多的是包含了为人父母对子女的爱,都希望可以陪伴子女成长。
网友咨询:
离婚后,父母可以轮流抚养子女吗?
律师解答: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可以达成“轮流扶养协议”,轮流抚养孩子,让孩子的成长不因父母的离婚而缺失爱和陪伴。
以下情形不建议采取父母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子女: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二、一方因健康原因、职业特点等,不能正常照顾子女;
三、一方品行差,如实施家庭暴力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
四、双方的住址相距太远,不在同一市区内居住,影响子女入托、入学的稳定。
律师补充: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 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探望权和抚养费支付也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论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其均享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不论父母是否支付抚养费,其均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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