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那么,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则合同无效。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若另行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则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无效。应按中标合同各自履行权利义务。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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