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虚假广告罪
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推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虚假广告罪?
律师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包括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营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律师补充:
行为人实施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且必须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即情节严重,否则,也不能构成此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为多人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虚假广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致使多人受骗上当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相信广告宣传的内容而接受所宣传的商品、服务,致使生产、经营、生活等造成严重损失或受阻的;导致人身身亡的严重后果的;等等。对构成虚假广告罪的,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