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当事人拒收当场处罚决定书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经调查,对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要依据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处罚。而有些被处罚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的,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拒签要怎样处理?
网友咨询:
当事人拒收当场处罚决定书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当事人拒绝在处罚决定书签字的,不影响行政处罚的进行。行政机关对违法的当事人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仅对当事人起告知作用,对处罚决定的效力不发生影响。若当事人在处罚后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补充: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该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如还是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那么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文书指的内容是: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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