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法规定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再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那么,劳动法中规定了哪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法规定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哪些情形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赔偿?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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