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小伙醉驾载女友双双车祸身亡共饮者赔7.2万!
段某与林某、代某、山某相约去KTV歌城玩耍唱歌。在唱歌的过程中,段某与林某、代某都喝了酒。结束后,段某驾驶摩托车载女友山某返回,途中不幸撞上电线杆发生交通事故,段某及其女友山某经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段某家人将与儿子一同喝酒的林某、代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8万余元。
那么林某、代某是否该对林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呢?
正常的共同饮酒行为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不受法律干涉。但是在他人饮酒过量的情况下,共饮者有提醒、劝阻、通知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护、照顾和护送并确保人身安全的义务。若共同饮酒人未充分履行义务,致使受害人酒后遭到人身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林某、代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晓段某刚买的摩托车、无驾驶证、驾车技术不好,在段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仍未进行有效制止,放任危险的发生,显然未对段某尽到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林某、代某分别向段某家人赔偿4.5万元、2.7万元。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酒后驾驶的法律后果有:
(一)酒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酒驾发生重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3. 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
(二)醉驾:
1. 醉驾不管行为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1至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一律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
2. 醉驾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禁驾,并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自醉驾入刑以来,醉酒驾驶行为显着减少,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有所下降。但在日常生活中,仍有少数驾驶员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
醉酒驾车不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也会威胁到他人。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在法律面前,各种“小聪明”都是徒劳。事后喝酒无法成为驾驶人的“免罪符”,切莫存在侥幸心理,真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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