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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2023年10月11日 法妞问答律师

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是全民所有制,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占地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都应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那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网友咨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律师解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律师补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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