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具备什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具备什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网友咨询:
具备什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 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律师补充: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法律法规】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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