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人民陪审员是怎么选任的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的原则。
网友咨询:
人民陪审员是怎么选任的?
律师解答:
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方式产生。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当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律师补充: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以及本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提出不低于本院法官数三倍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意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意见在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之前,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本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名额数进行适当调整。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核确认后,报省(市、区)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法律依据】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
第二条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以下简称组织推荐)方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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