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律师能否兼职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选任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审判活动的人员。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通俗讲,人民陪审员就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被誉为公民在法院的“耳朵”和“眼睛”。
网友咨询:
律师能否兼职人民陪审员?
律师解答:
不能。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一般情况下,律师不再执业从事法律服务的、公证员不再从事公证业务的,与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存在职业冲突。但是,如果律师、公证员不再从事法律工作是因为违反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被吊销了执业证书,或有其他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则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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