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是什么
设立协议,是指在公司创设过程中,由全体发起人(投资者)订立的有关公司设立的事项及发起人(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公司章程,是由发起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对公司、股东、公司的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网友咨询:
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1、设立协议是不要式法律文件,作为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形成,其内容更多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和要求,需要遵守《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则。司章程则是要式法律文件,公司章程自治是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前提的。公司章程必须依据《公司法》制定,是公司登记必须报送的文件之一。
2、公司设立协议具有合同属性,合同或协议的相对性决定了其只能针对作为签订协议主体的公司发起人,调整和约束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公司章程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相当于法律规范的公司章程,事实上对第三人也有公信力。
律师补充:
公司设立协议应当注意审查股东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公司设立协议要明确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责任,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的出资责任包括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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