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上市融资 >>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发起人向投资者提供的经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法律文件。
网友咨询: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解答: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基金募集申请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和注册日期;(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三)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四)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五)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八)风险警示内容;(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律师补充: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十条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前款所称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二百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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