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抢注宋祖儿商标均被驳回,抢注商标违法吗?
8月31日,演员宋祖儿被举报偷税漏税,引发全网关注。随后,网友发现多家卫视微博主页已删除宋祖儿相关内容。天眼查App显示,自然人罗某和苏州某纺织科技公司曾于2019年、2020年申请20余枚“宋祖儿”商标,国际分类包括服装鞋帽、家具、广告销售等,目前,这些商标均已被驳回或处于无效状态。众所周知,近些年,明星,网红,知名企业、驰名商标,都或多或少遭遇过抢注者的觊觎。有细心的网友发现,“宋祖儿”竟然也曾被抢注过商标。这些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恶意抢注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商标抢注是指行为人将他人已经使用尚未注册的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抢先注册;或将已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或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抢先注册的行为;以及将他人已经形成的其他在先权利注册为商标的行为。
抢注商标合不合法需要看实际情形,而不是直接就能够判定是否犯法。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是商标确权的两项程序性原则,其实质性基础分别为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
同时,商标抢注行为是一个非法律术语,其没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人们使用“商标抢注行为”时也是各取所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其含义近似的称谓还有“恶意抢注” 等。
那么,遇到商标被抢注的情况该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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