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刚买的新车“被追尾”,车辆贬值能否索赔
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索赔车辆贬值损失已经发生在我们的周围。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经修复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操控性能等也很难恢复到以前状态,实际价值必然降低而形成的损失,即因事故导致车辆价值降低而形成的损失。
网友咨询:
刚买的新车“被追尾”,车辆贬值能否索赔?
律师解答:
车辆属于消耗品,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行驶里程的增长,车辆在二手市场必然会日益贬值;车辆属于消费品,即使购入后闲置不用,随着产品迭代、技术升级,绝大多数车辆自购入起二手价值均会自然贬损。目前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适当赔偿。购置车辆时间短且行驶里程少,车辆主要部件因事故受损严重,虽经维修,但车辆性能、操控性、安全系数等方面仍受到事故影响的,法院会支持车辆贬值损失。
律师补充:
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