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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的时候都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一切事物进行清算,那究竟清算组有哪些具体的职权呢?
网友咨询:
公司合并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有哪些职权
律师解答:
公司合并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主要有以下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5、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6、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律师补充:
公司清算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自行清算指公司因《公司法》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自己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强制清算指公司不按照法律规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法院介入。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就意味着公司的法人人格即将消灭。这不仅关系到公司股东的利益,还关系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清算程序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它的公正与否也是权利人合法利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的底线。因此,清算组成员的行为也就成为了《公司法》重点规范和调整的对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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