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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2023年08月25日 法妞问答律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生活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让我们不知所措并且十分烦恼。那么到底该如何有效地解决问题,让我们没有后顾之忧。

网友咨询: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律师解答: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一)代位权。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

(二)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情况;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或者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4、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律师补充: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7)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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