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下水管道堵塞致新房被淹,楼上业主是否担责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居民住进了小区高楼,人居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对社会治理和小区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网友咨询:
下水管道堵塞致新房被淹,楼上业主是否担责?
律师解答: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业主对于共同使用的下水管道应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的义务。如因所有业主共用的下水管道因排入异物而堵塞,进而造成某一业主因下水管道堵塞而财产受损,且无法确定造成下水管道堵塞的具体责任人,那么对于共同使用该下水管道的业主且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或有免责事由时,则需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为避免承担此类责任,楼上业主可以考虑采取一些防止杂物掉落排水管的预防措施,只要措施到位且有相应证明,在发生类似事情时,就不用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物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已尽到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定期检查及防止损失扩大的协助义务时,物业公司并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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