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住宅楼里开快递驿站,妨害业主权益吗
在未经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住宅楼里开设了一家快递驿站,虽然取快递方便了,但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
网友咨询:
住宅楼里开快递驿站,妨害业主权益吗?
律师解答:
在菜鸟驿站经营过程中,因每天收发大量快递,人流量大,使得单元楼火灾、盗窃风险增加,会妨害业主权益。业主负有维护住宅建筑物现状的义务,包括不得将住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果业主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就不得改变住宅用房的用途。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房屋所有人即业主,其负有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义务,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随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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