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网友咨询: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职务作品?
律师解答:
职务作品的认定:
1、作者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
2、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即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工作任务”,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①与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关;②单位要有书面或口头的指示。此外,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不影响是否为职务作品的判断。
律师补充:
按照不同情形,职务作品被分为一般职务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规则有所不同。
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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