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法律有何规定
商标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商标专用权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
网友咨询:
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法律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既要以核准注册的商标的商标样式进行使用,又要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进行使用,对注册商标进行变形使用或者超过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使用,都不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正确使用。所谓核准注册的商标,也称注册商标,是指经审查准予注册的商标。所谓“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商标注册时核准使用的指定商品类别中的具体商品。这两个标准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改变标志或者扩大商品使用范围,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或者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没有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商标或者在核定的商品上没有正确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则商标使用人就不享有法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甚至还可能面临着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律师补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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