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口头续租又退租,说不清租期法院怎么判?
李雷诉称,其与王建的房屋租赁合同在2019年12月31日到期,王建于2019年12月1日请求李雷再续期一季度,李雷同意,双方约定李雷若在三个月内找到合适房源可随时搬走。李雷在2020年2月在本小区找到了合适房源,通知被告月底搬家,王建同意了。李雷搬走后找王建退房租和押金,王建却拒绝支付。王建辩称,押金同意退还,不同意退还租金,正常是交了三个月房租,住三个月房子,提前搬走是李雷违约。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故法院认定双方的口头续租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随时解除。
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因此,租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租客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你。
至于是否可以要求租客支付违约金,需要根据双方原来的租赁合同约定来判断租客是否具有除了解除租赁合同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以及要进一步了解双方在近期的沟通内容、租客在实际返还房屋的时间等,来判断租客是否尽到了在合理期限内的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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