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齐齐哈尔34中体育馆坍塌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7月23日下午,齐齐哈尔第34中学体育馆坍塌,事发当时,学校排球队的学生正在体育馆中进行训练,该事故已造成11人死亡。
据央视报道,经现场初步调查,毗邻体育馆的教学综合楼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违规将珍珠岩堆置在体育馆屋顶,近日受降雨影响,珍珠岩浸水增重,导致屋顶荷载增大,可能是引起此次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
目前,教学楼综合楼施工单位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嫌疑人涉嫌构成什么罪?会被如何处罚?
首先,如果体育馆本身质量不达标,是由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降低质量标准造成的,那么就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如果体育馆本身质量已经达标,但是由于施工单位违规操作,珍珠岩泡水超重导致体育馆坍塌,那么施工单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最后说学校,无论施工单位是体育馆本身质量未达标或者是施工中违规操作,如果学校明知危险存在,未及时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致使本次事故发生,那么相关责任人会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最高可以处七年有期徒刑。
被害家属能主张民事赔偿吗,可以向哪些主体索赔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建筑物倒塌,如果体育馆的建筑本身存在质量瑕疵、偷工减料的情形,那便可以追究体育馆的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责任。如果学校方存在过错,也可向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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