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溥仪眼镜诉雍正眼镜商标侵权!
近日,一起由香港眼镜品牌“溥仪眼镜”起诉武汉眼镜品牌“雍正眼镜”的商标侵权案引发关注。
2022年6月,中雅公司在武汉市发现两家“雍正眼镜”店,与其经营的“溥仪眼镜”店直线距离仅4公里。当年9月,中雅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商标民事侵权诉讼,并于12月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立即制止“雍正眼镜”店的商标侵权行为。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举行行为保全听证,以禁令的形式明确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其开展的商业活动中使用与中雅公司享有的“溥仪眼镜”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雍正眼镜”标识的行为。
“溥仪眼镜”和“雍正眼镜”在品牌名称上明明存在“音、形、义”的显着不同,为何却被认为涉嫌抄袭、模仿?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案中,中雅公司的“溥仪眼镜”商标注册在前,武汉公司在之后使用模仿“溥仪眼镜”的“雍正眼镜”商标,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种使用在法律上一般会认定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涉嫌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就是不正当竞争。
天眼查还显示,多家眼镜公司用皇帝及年号命名或申请商标。除上述“溥仪眼镜”及“雍正眼镜”商标外,“康熙眼镜”“光绪眼镜”商标也曾被申请注册,其中“光绪眼镜”商标已被注册成功。另外,“崇德”“康熙”“嘉庆”“道光”“光绪”等也被多家眼镜公司注册为企业名字。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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